省、市医保使用方法指南

发布时间:2014-07-31 11:08:25 本文来源:石家庄市中医院

省、市医保患者在门诊就医时,须持医保卡、诊疗证(省医保患者)、带有本人照片的医保病历本挂号后,到相应科室就诊。


医生接诊时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,因病施治,合理用药。一般情况下,不超过7日量,慢性病不超过15日量,草药不超过7剂量。不允许超范围使用药品,如病情需要使用《医保药品目录》以外药品,医生必须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,其费用自理。

患者就医时应尊重医生的诊断和治疗,不得指名点药。


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和患长期慢性病的在职公务员(含参照执行的人员),个人帐户当年基金用完后,用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。


我院为三级医疗机构,门诊就医的年度起付标准为在职800元,退休人员700元,自负比例标准为12%。        


省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年度起付标准为在职1000元,退休人员900元,自负比例标准为15%。


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和患长期慢性病的在职公务员,门诊交费时应到专用窗口交费。